居住权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如题所述

居住权登记需要的资料有: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住所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3、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交以下文件: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住宅的所有权证明;3.申请书;4.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此外,设立居住权有所有权人可以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办理居住权需要的材料和手续是:
1.以合同方式设立,应由居住权人和不动产所有权人共同申请,提交居住权合同;
2.以遗嘱方式设立,可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
3.以法律文书设立,可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生效文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
4.共有的房屋,应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
5.抵押的房屋,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居住权登记的证明材料。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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