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给赠品算欺诈消费者么

如题所述

商家承诺的赠品若实际上没有赠送,则属于违法行为;商家应当对消费者作出赔偿并接受工商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处罚。

欺诈消费者的处理如下: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由有关部门督促修正,可以依照情况单处或并处告诫、没收不法所得、处以不法所得5倍之内的金额,没有不法所得的处10000以下的罚金,情况严重的,督促停业整治、撤销其营业执照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如下: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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