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营业执照还未办下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我们单位从2007年8月份开始筹备,但到2008年1月份营业执照还未办下来,那我们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另外,单位现在的状况不是很好,万一关门结束了,那我们能按劳动法中的条例要求经济补偿吗?

一是关于合同,我比较奇怪,营业执照没有办下来怎么能签订合同呢?正常的流程是这样的,先到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然后拿着营业执照才能到劳动局申请合同,然后拿着合同才能到社保部门办理保险等关系。那么没有营业执照合同是怎么办理的呢?
二是关于补偿,通常也就是满一年补偿一个月,一般都是补偿基本工资,而多数企业都把基本工资定的很低,即便补偿了也没什么意思,况且公司都不存在了,劳动局或其他政府部门没有任何制约公司的地方,如何要求其补偿。
现在的问题是这样,别管什么营业执照,只要签订合同了办理关系了对个人来说就是有益的,所以签订就是了。
劳动合同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对个人有利的,限制个人的地方无外乎就是什么提前一个月离职申请,违约缴纳一个月补偿之类的,本身就不多,况且可以利用病假等事宜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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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1-23
没有营业执照也就是说还没有成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们签的合同也是无效的,要么你就和老板签,不要和公司签,这样的话就算关门也不怕,找老板就行了,不过这样的话就根劳动法没什么关系了,也就是受合同法保护
第2个回答  2008-01-23
不行的了。
第3个回答  2008-01-23
能得到劳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