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救助范围

如题所述

(一)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分会开展全国性活动,推动中国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分会开展全国性活动,推动中国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三)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四)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五)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
(七)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的交往与合作,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开展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流、合作。
(八)完成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它工作。

申请红十字会救助条件
1。申请者需要携带申报材料:户籍证明、工作证明、暂住证及农村合作医疗住院保偿证书,以及提供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及病历资料,住院发票,一日清单等。先向当地的红十字会获取申请表,填写申请救助表。2。逐级经村(居)委会、学校、镇(街道)、民政局审核,最后由区红会办公会集体讨论,按申助者具体情况提出救助。3。救助发放:救助款的额度,一般结合申助者伤病情形与困难程度及区红十字基金运转情况来确定额度,重复申请者予以严格控制,原则上当年不受理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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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八)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九)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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