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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而实际上是每天工作9.5小时,每周共计
工作55.5小时。是否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每月发工资总是到月底,以上两种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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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2
加班时间:劳动法规定每天最多加班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加班不可以天天加的,况且要加班必须到劳动局相关部门申请备案。显然你们的公司已经违法。可以到劳动局监察部门投诉。你们的加班工资如何算的?
工资给付时间:每月支付一次是可以的。
第2个回答 2012-07-04
每天加班不得超3小时,月加班时间不得超36小时,如果每天都是工作9.5小时的话,月出勤低于24天是不违法的,月出勤高于24天的话月加班时间就超了36小时属于违法行为。
公司必须按月支付劳动者报酬,至于是哪一天并没有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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