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超出40小时的工作时间可以要求算加班吗?
合同上还写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为2300”,但后面“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还写着“约定的工资数额已包含每周六或周日的加班工资。”这个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周的40小时吗?还是像合同上说的包含加班了?
后面的包含加班的写法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