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工作时间写着“甲方安排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这个合法吗?

每周超出40小时的工作时间可以要求算加班吗?

合同的写法不算违法,因为没说每天实际工作几小时,每周实际工作几小时,有没有加班费。
但是,你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要求加班补偿。追问

合同上还写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为2300”,但后面“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还写着“约定的工资数额已包含每周六或周日的加班工资。”
这个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周的40小时吗?还是像合同上说的包含加班了?

追答

后面的包含加班的写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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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22
参见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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