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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怎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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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答案 2012-07-03
本人理解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但条件低于已满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用人单位应给与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提出按原合同约定条件或优于原劳动合同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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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3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就是说,当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愿意维持或者提高原有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续订劳动合同,但你不愿意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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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7-03
简单的说就是劳动者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单位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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