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经过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可是法官以此为由不采纳,怎么办?
追答那让法官说明不采纳的合法理由。从你所说的情况,但法院不采纳该视听证据是错误的。如果有判决,你们可以在判决上找出法院不采纳的理由。
追问判决书上写的不采纳的理由是对方否认真实性,所以不采纳。
追答这个不是合法理由的而且不能让人信服的理由,看来,上诉到二审法院再说,在上诉状中将你们的理由写清楚;如果上诉期已经过了,你们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十几年前的,早就改了吧?
有矛盾的双方,谁会同意你录音?同意了,还会说真话?
没胁迫,没通过暴力,录的常常不止是对方的话,常常还有录制者本人的话,怎么不合法?
与现实严重不符。
看看最新的规定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录音证据没有被法院采纳,是不是法院认为有疑点呢?如果能形成证据链的话,证明力应该没有问题的。
官方未采纳,解释是对方否认。却没有指出如何疑点,对方、官方都没指出。
多个录音,可以形成证据链吗?
多个录音,仍然是同种类的证据,如有物证、书证、证言之类的互相印证,就可以形成证据链了。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追问没有指出疑点的,就不能说是有疑点了吧?
追答判决书上写的不采纳的理由是对方否认真实性,而按照法律规定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法定理由是存有疑点。真实性是要法官审核认定的,并不是说对方否认真实性法官也就认为真实性有问题了,如果对方否认所有的证据,哪是不是说所有的证据的法官都不能采纳了呢?所以判决书中不采纳的理由是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