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处罚最新规定 印花税处罚标准

印花税处罚最新规定 印花税处罚标准

一、正文回答
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即按未申报处百分之五十至五倍罚款。已贴花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即为偷税行为,因为此种行为显系故意。
二、分析
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视其违章性质,适用税收征管法律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个人理解即是视其主观故意与否及造成的后果按偷税或不申报纳税处理。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三、暂免征收印花税的项目有哪些?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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