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法分为两种,一种是查账征收,一种是核定征收,但近年来,随着纳税人核算水平的提高,部分核定征税企业逐渐改为查账征税,那我们来看一下核定征收怎么交税?和查账征收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账簿不健全、资料不完整、难以查账等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将由税务机关依法采取合理方式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主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
2.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但尚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拒绝提供税务信息的;
4.虽然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数据、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逾期不报税,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税,逾期不报税的;
核定征收怎么交税?
核定征收方法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法:
[1]定额征收:指由税务机关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指税务机关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内容显示,为便于此类企业规范会计核算、依法纳税,维护其合法税收权益,为原始资产的计税基础,任何可以提供发票及其他相关购买凭证的,以发票中所述的金额作为计税基础;对于不能提供发票的其他采购凭证,如果公司购买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凭证、会计资料等可以作为计税的依据凭证.
不同于核定征收,查账征收也称为“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是纳税人先根据账簿记录自行计算缴纳,然后由税务主管部门查账核实。
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变更为查账征税后,以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资产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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