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予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向那部门投诉

如题所述

律师解析
      可以直接向该法院院长或者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的立案庭投诉。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及查处违纪案件的暂行办法第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监察室或监察员管辖本院各庭、室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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