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姐一个人住在北京朝阳区道家园小区,2005年她因精神问题拿着自己的房产证去中界处准备以远低于市场价格卖掉。因看该房屋远低于市场价格,北京市的于庆玲,徐保安夫妇当即将24万元人民币给了我二姐。朝阳区居委会赶紧打电话给我们在湖南的父母,父亲写信给了当时的居委会和房产公司。该房屋没有成交。第二天于庆玲,徐保安夫妇找到我二姐说不买了,二姐当即退还23万给了他们,因她不知道是父母所阻止,故扣了对方房子违约金1万元,对方拿了她的房产证。二姐2011年11月被朝阳公安局送到安定医院治疗,4个月后出院,她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证时发现于庆玲,徐保安夫妇已将她的房子过户到他们的名下。我跟于庆玲,徐保安夫妇交涉时他们提出了许多无理的条件(如给他们3万元。。。。。。)。我父亲因脑血栓不能动,不能说话已在医院躺了10个月了,母亲80多岁了还在医院照顾父亲。我又在国外,一时也回不了国。
我父母处仍有当时写信的底稿, 想请问该情况是报警好还是打官司好。如若打官司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