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夜班时间规定

劳动法夜班时间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夜班时间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需要支付相应加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
夜班职工也是采用的标准工时制,并没有特殊规定。标准工时制是工时制的默认状态,是最常见的一种,像朝九晚五的白领都是标准工时制。另外两班倒(如KTV),三班倒(如制造业公司)的夜班职工也是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的所谓“标准”如下:
1、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
2、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3、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
4、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5、每周至少休息1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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