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小店招人需要签合同吗

如题所述

为了降低公民和用人单位在进入劳动关系之前发生纠纷的风险,我国制定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是必要的。
一、餐饮行业需要签订合同
餐饮行业同样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餐饮业用工也不例外,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用工是不被推荐的,因为如果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属于非法用工,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或公司雇佣员工,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负责人支付经济补偿。
二、饮食服务合同签订流程
餐饮服务合同通常不是通过书面形式订立的,服务提供者和接受者很少明确提出订立合同的请求,餐饮服务合同更多是通过行为来订立的。因此,从法律上确定哪些行为属于要约具有重要意义。
餐饮服务合同同样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才能成立。在一般的餐馆、饭店,消费者通常会查看菜单并确定自己的选择,菜单不应被视为要约,而只能视为要约的邀请。如果消费者根据菜单点餐,那么餐馆、饭店就有义务提供菜单上所列并为消费者所点的食物,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然而,商业实践并非如此,餐馆、饭店可能以多种形式展示菜单,但在特定消费者请求提供某种食物时,该食物可能已被先到的消费者全部消费,此时服务人员会告知消费者该食物已无法提供。因此,菜单不能视为要约,消费者按照菜单要求食物或提出特别要求才是要约。
在快餐店,快餐店所标示的价目表如同菜单,也不是要约而是要约的邀请。消费者只有在要求某种食物时才是发出要约,即消费者提出要求的行为具有法律上的要约性质。
在自助式餐饮场所,消费者在选取食物并前往收款台交款时才构成要约,也就是说,选取食物并前往收款台交款这一系列行为结合起来才形成要约。
现在许多餐馆、饭店接受消费者预订座位,这种预订座位是否构成要约呢?如果消费者预订座位后没有前往就餐,餐馆、饭店无疑会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尽管餐馆、饭店对未就餐的预订消费者不采取法律手段,但消费者的预订行为确实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尤其是当该预订被接受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并非餐饮服务合同关系,而是当事人为订立餐饮服务合同而达成的预约合同。预约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在一定地点提供和接受餐饮服务。因此,预订座位并非餐饮服务合同的要约,而是餐饮服务合同预约合同的要约。
简单来说,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接受。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合同即成立。在餐饮服务中,承诺也根据要约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一般餐馆、饭店,服务人员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代表或债务履行辅助人,在接受消费者的点菜要求时,餐饮服务合同即成立。接受点菜这一表示或行为就是承诺。
在快餐店,当接受消费者的要求为其提供所要求的食物时,餐饮服务合同即成立。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提交食物这一表示或行为即为要约。
在自助式餐饮场所,当收取消费者所交的款项时,餐饮服务合同即成立。收取款项这一行为即为承诺。
三、协议书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和协议本质上是相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从这个定义来看,合同就是协议。然而,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因此,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相信大家了解了上述介绍后,对餐饮行业需要签订合同的相关内容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上就是整理的有关餐饮需要签合同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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