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公共财物是什么违法行为

如题所述

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根据破坏程度的不同可以是有违公德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一般破外公共财产的行为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拘留和罚款。而故意破坏公共财产数额较大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若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该行为人除了依法予以刑事处罚外,还需据具体情况,给予被害人民事赔偿。且民事损害赔偿须优先被承担。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违法行为认定标准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治安处罚,要看损坏的程度、造成的损失、金额大小等多种因素,具体如下:
1、客观上要有非法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损坏的财物必须是非己所有;
2、行为损坏的对象必须是普通财物。如生产工具、房屋、器材设备、生活用品等,损坏公私财物的价值数额应当是比较小。如果造成的损失严重,影响巨大,已经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其动机可能是报复、发泄不满情绪、耍威风、欺压他人等等。

破坏公共财物一般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如果行为人破坏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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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第二十五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二)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四)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的;(五)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六)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七)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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