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最低一级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主动服务基层治理,置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在基层治理中不断贡献司法力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基层社会治理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它既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点,也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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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对于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因工作特殊性,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更容易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
人民法院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开拓创新,多措并举,努力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解决关系基层治理方方面面的问题,有效防止矛盾的蔓延和激化。
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严格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要有力惩治犯罪维护基层稳定,大力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经济社会发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
要积极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监督、有效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基层治理法治化提供示范指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
最低一级法院叫基层人民法院。
在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还有专门法院即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通常基层人民法院是区县或以下级,乡镇的叫做法庭。基层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最低一层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在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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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除审理案件之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