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税全部抵扣的该如何下账?

刚下的政策,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金税卡,IC卡、读卡器、金税盘和报税盘等。急需,谢谢各位

能否说得更具体一些呢?是增值税吗?
原文地址:2011年12月1日起,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的税务处理------基于财税[2012]15号的深度作者: 中国财税老师

2011年12月1日起,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的税务处理------基于财税[2012]15号的深度解析
作者:中国财税培训师 经济学博士肖太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2月7日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就增值税纳税人,自2011年12月1日起,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的税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现解读如下,希望能够给全国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人员在税务处理时,带来参考建议。
(一)增值税的处理
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12月1日当天)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关于这一点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二项费用”的,只限于从2011年12月1日起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增值税纳税人。
第二,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二项费用”是指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包括其培训费、资料费等其他的附加费用。
第三,无论是新办的增值税企业,还是原有企业自2011年12月1日起,新开展增值税业务,只要是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均可享受该抵减政策。其中技术维护费执行国家定价,其法律依据是《发改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607号),现在执行的价格是不超过370元/年。限价以内各省市执行不尽相同。
技术维护费是个什么费?从1994年初开始,我国开始实施以加强增值税管理为主要目标的“金税”工程。为配合金税工程的实施,要求纳税人额外增加了部分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纳税人增加的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费用由纳税人自己承担,并需委托专门的机构从事防伪税控设备的维护工作。为防止乱收费,再额外加重纳税人负担,国家发改委将该项收费纳入政府定价收费项目管理。技术维护费的税收征管各地不尽统一,但大都作为营业税征税范围缴纳营业税。因此,纳税人取得的收取技术维护费的发票一般为地税监管的发票。

第四,抵减的是“应纳税额”,包含所有原因形成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当然包含按照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第五,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第六,分开票机的概念。分开票机就是副机。主开票机是用来分发购买来的发票的,分开票机是设有多个销售部门的大型企业各部门用来开发票的。比如某企业是大型企业,其所设的多个销售部门都需要开具发票就可以用这个功能,在国税买来发票在自己的机器上分发给分开票机,各分开票机开票用的是一个税号。
第七,要注意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是价税合计额而不是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进项税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八,“二项费用”抵减的增值税要调表也得调账,而且“二项费用”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须进行账务处理,不要忘记填入下期增值税申报表即可。,“二项费用”抵减的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如下:当“二项费用”抵减的增值税小于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未交增值税--“二项费用”抵减的增值税)。当“二项费用”抵减的增值税大于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二项费用”抵减的增值税)。
2、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见财税[2012]15号第三条)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根据财税[2012]15号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填写技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小规模纳税人的填写。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1、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其价税合计计入“固定资产——税控机”科目,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其价税合计计入费用科目。
2、购进税控设备价款,缴纳的维护费,没有文件规定不得所得税前扣除,则购进税控设备价款计提的折旧仍可税前扣除。
3、由于“二项费用”抵减的增值税的性质是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根据财税[2008]15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财政性资金。但不满足财税[2011]70号文件不征企业所得税的条件,是应税收入。因此,“两项费用”抵减的增值税的属于所得税的收入,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4、根据规定,由于两项抵减金额不作为进项税额,因此,允许抵减的两项费用不能作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处理。考虑到属于增值税的减征税额,根据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虽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政府补助,但应作为企业取得的一项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处理。
如企业购置专用设备5000元(含税价)时,借记“固定资产——税控设备”5000元,贷记“银行存款”5000元;抵减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征或已交税额)”5000元,贷记“营业外收入”5000元。该项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视为财政性资金,按财税[2008]151号文件和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处理。企业今后就该项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时,也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企业支付技术维护费2000元时,借记“管理费用”2000元,贷记“银行存款”2000元;抵减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征或已交税额)”2000元,贷记“营业外收入”2000元。该项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视为财政性资金,按财税[2008]151号文件和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处理。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维护费,也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案例分析
1、案情介绍
甲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2月成立,2012年3月13日,经当地国税机关批准,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14日,甲公司初次购买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等,共支付各种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税合计11700元,销售方已按规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甲公司支付了以后期间的技术维护费,也按规定从服务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510元。以上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2012年3月,甲公司实现的应纳增值税为50000元。
2、财税处理分析
根据规定,购入设备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会计处理时,价税合计额计入成本:
借:固定资产——数控机 1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支付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 3510
贷:银行存款 3510。
月底将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
借:管理费用 1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本月应纳增值税为50000元,“应交税费”科目余额在贷方,应作以下结转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00。
本月应纳增值税为50000元,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价税合计15210元可以抵减当月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210
贷:营业外收入 15210。
下月初缴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4790(50000-15210)
贷:银行存款 34790。
假如本月应纳增值税为10000元,“应交税费”科目余额在贷方,应作以下结转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0。
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能全额抵减当月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0。
未抵免完的5210元做备查账登记,留待下月继续抵免。
假设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有借方余额5000元时,则不作会计处理的,直接留抵下期即可。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也不能抵减当月应纳增值税,则将15210元在备查账登记,留待以后进行抵减。追问

我们买了这些东西,现在可以全额抵扣了,我们该怎么下账呢?从卖了开始、一步一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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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5
价税全部抵扣还是全部抵税?
应该是全部抵税。没有价税全部抵扣这么一说。比如,购买防伪税控设备。
发票没到时.先:
借:其它应收款-税控设备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发票到账时
借:固定资产-税控设备
无形资产-税控软件
贷:其它应收款-税控设备
【可以不计提进项税,只在申报时,报表填正确就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0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额)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