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评审需要:申报、初审、评议、评审、公示、审定。
1、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经单位审查后,报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评委会。
2、初审。
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签署初步意见,提交评审组评议。
3、评议。
评委会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要答辩),对其能力水平、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评价,综合评议其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提出评议意见。
4、评审。
在评审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审政策和申报材料,对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5、公示。
公示期内接到反映参评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举报,经核实属实的,撤销评审结果。
6、审定。
对通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人,由评委办公室对其评审材料进行最后审定。
评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办法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博士研究生毕业之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2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之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7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之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5年。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之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10年;已取得非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之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3年。
考生参加评审时以本地发布的评审通知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