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4
母亲病重,由其他子女和外孙子女共同赡养外婆。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外婆的子女,对外婆都有赡养义务。因母亲病重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按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也就是外孙子女应当代母承担对外婆的赡养义务。
第2个回答 2008-01-20
子女对老人无论排行老几,都有同样的赡养义务,你母亲照顾你外婆这么多年,现在病重,其它姊妹从道义上也应该承担起照顾老人的责任,真是三个和尚没水喝啊,找一个有心从中调解此事的热心人,把道理他们说清,实在不行只能起诉。
第3个回答 2008-01-20
很简单啊 。如果你有时间建议你把老人子女聚在一起好好商量下 ,如果都不愿意赡养,那好,每人每月付钱请保姆,不愿意赡养还不给钱,这就是违反了公民赡养老人的义务,去法院起诉,要么给钱要么轮流养,不是亲戚间不讲感情,你家里那么多事,作为亲属他们不赡养老人不仁在先,通过法律维护老人的利益这也无可厚非,你们作为老人的直系子女,有权利以老人的名义起诉,最好是先协商调解,找下居委会什么的
第4个回答 2008-01-21
他们有赡养你外婆的义务,实在不行,就去法院起诉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