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离休人员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一、2023离休人员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
      对丧葬费的标准并没有全国性的规定,可以参考当地的有关丧葬费的规定。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件 财政部 民发(2011)192号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 一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对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干部)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如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3)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
      (5)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
      (6)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以后,如遇有特殊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
      (7)享受补助的遗属,因经济收入增加、就业和人员减少,可根据新的情况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8)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国企离退休干部死亡后,对于生活上确有困难的供养直系亲属,可暂由发给抚恤费的单位,按其困难大小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费用按现行抚恤费开支渠道解决。

二、抚恤金与抚慰金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区别一、性质不同。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慰问金是困难(员)职工或有重大贡献的人由上级派送的奖金。
      区别二、发放的条件不同。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而慰问金是企业年终根据功劳给予额外奖赏或者特定弱势群体(离退职工或贡献较特殊)发放钱财给予表示。
      区别三、发放的对象不同。抚恤金是发放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而慰问金是企业向特定弱势群体发放钱财给予表示。
三、如何领取死亡抚恤金?
      死亡抚恤金的领取过程如下:
      (一)、审批程序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县民政局审核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
      3.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放,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二)、申报资料
      1.《烈士通知书》、《因公牺牲军人通知书》或《病故军人通知书》;
      2.遗属身份证及复印件;
      3.遗属户口本及复印件;
      4.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单及单位证明;
      5.所在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病故军人家庭成员有关情况证明;
      6.遗属银行存折复印件;
      7.享受抚恤金的遗属人数为2人以上的,必须到现场签订抚恤金分配协议书;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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