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享受国家补贴:在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省外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可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以山东烟台为例,申领方式:
第一步:打开人社部官网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2、个人服务
3、就业创业
4、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打开人社部官网
第二步:点开“在职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请须知”,查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查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第三步:点击“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入口)”
进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第四步: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须知,勾选下面“确定已阅读”才可以申请
申请须知
第五步:填下相关资料,点击:“申领”,提交
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审核程序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按照规定:
对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下简称“参保缴费满1年”),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或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其他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资金从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但对于企业出资组织培训的,补贴直补企业。
证书可以享受到的国家补贴条件及标准
日前,人社部印发《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6号),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国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
(一)领取补贴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领取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通知指出,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