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是自然数。
数学中,自然数指一般指非负整数 (0,1,2,3,4…)。是 ISO 80000-2 标准中所采用的定义。
用于计数(如“桌子上有三个苹果”)和定序(如“国内第三大城市”)的数字。用于计数时称之为基数,用于定序时称之为序数。
数学家一般以N代表以自然数组成的集合。自然数集是一个可数的,无上界的无穷集合。
扩展资料
历史与0的争议
自然数由数数而起。古希腊人最早研究其抽象特性,当中毕达哥拉斯主义更视之为宇宙之基本。其它古文明也对其研究作出极大贡献,尤其以印度对0的接受,为人称道。
零早于公元前400年被巴比伦人用作数码使用。玛雅人于公元200年将零视为数字,但未与其它文明有所交流。现代的观念由印度学者婆罗摩笈多于公元628年提出,经阿拉伯人传至欧洲。欧洲人一开始仍对零作为数字感到抗拒,认为零不是一个“自然”数。
19世纪末,集合论者给自然数一个较严谨的定义。据此定义,把零(对应于空集)包括于自然数内更为方便。逻辑论者及计算机科学家,接受集合论者的定义。而其他一些数学家,主要是数论学家,则依从传统把零拒之于自然数之外。
在全球范围内,目前针对0是否属于自然数的争论依旧存在。
在中国大陆,2000年左右之前的中小学教材一般不将0列入自然数之内,或称其属于“扩大的自然数列”。在2000年左右之后的新版中小学教材中,普遍将0列入自然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然数
0是自然数,最小的自然数是0。
一、自然数的定义
自然数用以计量事物的件数或表示事物次序的数。即用数码0,1,2,3,4,……所表示的数。表示物体个数的数叫自然数,自然数由0开始,一个接一个,组成一个无穷的集体。自然数有有序性,无限性。分为偶数和奇数,合数和质数等。
二、分类
1、按是否是偶数分可分为奇数和偶数。
(1)奇数:不能被2整除的数叫奇数。
(2)偶数:能被2整除的数叫偶数。也就是说,除了奇数,就是偶数
注:0是偶数。(2002年国际数学协会规定,零为偶数.我国2004年也规定零为偶数。偶数可以被2整除,0照样可以,只不过得数依然是0而已)。
2、按因数个数分可分为质数、合数、1和0。
(1)质 数:只有1和它本身这两个因数的自然数叫做质数。也称作素数。
(2)合 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它的因数的自然数叫做合数。
(3)1:只有1个因数。它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4)当然0不能计算因数,和1一样,也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备注:这里是因数不是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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