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是怎么确定的

如题所述

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如下:
1、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用基数是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确定,职工缴费基数是以职工本人工资确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还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缴存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2、目前全国的社保基数确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保险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一种是被保险人当月工资,然后根据上下限截取后核定(上下限一般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这里的工资统计口径,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统计范围内发放的工资总额。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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