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都是外地户口,我交的是上海社保,够买房条件,但是我老公是外地的社保,没有买房条件,现在他父母想全款在上海买房,可就我够买房条件,所以他们说房产证上写我跟老公的名字,但是我跟老公之间签一个协议,证明这个房子完全属于老公一个人所有,我只是挂个名而已。我想问一下,这种协议我能签吗?对我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吗?如果以后离婚了会由于现在用到我名了会不会对我造成什么损失,请大家知道这方面情况的人说一下,多谢!
是的,心里会有不舒服,感觉把我撇的太清了,但是他们毕竟是把老家的房子都卖了想买房,他们的想法我能理解,还有一点他父母说跟他儿子也要签个协议,一是证明这套房子是他们赠予他的,二是如果有一天他不尽赡养义务有权收回房子。我知道这个协议也是为了防我的,但是我不明白我和老公之间签了只属于他一个人的协议,他们之间还有必要签这个协议吗?对我影响大吗?
我想尽量维护自己的利益,既然他们想到了,我也要为我自己想啊
你以后的权利是没什么影响的。
只是有一点,
你们有房了,没有生活的压力的,工资收入吃吃用用,可能过的比较舒心,同时,也就不会有很多的存款,万一(我是做最坏的预测),你们离婚了,那你就真的什么都没有了。
如果没有房,你们会尽量节约,准备买房,万一以后离了,还有共同财产可分。
其实这些都是做最坏的打算,两个人过好日子,比什么都重要,关键是要看你老公的为人。
也还想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