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3-14
盲目的从业者,无法抉择!
1、站在道义的角度:我个人觉得你应该缓一段时间,把手头的工作交接清楚了,就像你说的带一个人出来顶你做的事。这个属于个人道德操守的问题。即便原单位有再多的对不起你的地方,你都需要把自己的份内事情做好。上述仅为我个人之见。因为我觉得,宁愿是公司对不起我,我也不会对不起他!
2、站在职业的生涯角度:今天有份好的工作,等待你。择日一定还会有比这更好的工作要你去选择。难道你都这样草率的决定吗?任何公司用人的标准都在向忠诚靠近。企业的老总圈时下都信奉一句话:忠诚比能力更重要!仔细寻味这句话,不难看出,所有的企业要求员工的都有忠于公司、忠于企业、终于老板!有一天新的单位知道你这样离开的原单位,你试想重用你的机会还有多少?
3、从现在的公司看待这个问题:你的工作无人接替!说明了什么?说明了你在目前这家单位的重要性!老板对你的器重与信任。你又给公司带来了什么?待遇不好,可以向领导反映,向主管部门提要求,选择离开绝对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我们都知道沟通无障碍,这句话,为什么我们不尝试去做。
所以我个人觉得,你还是留下来好了。至少把你手头的工作交接一下。做人要有始有终!
第2个回答 2008-03-14
立即申请劳动仲裁,你的情况绝对有利,因为即使没签合同,只要有劳动关系事实就可以视为雇佣关系存在,单位无权扣押你的工资.
PS:立即提交辞职信,记得用挂号信,这样公司无法以未收到为借口拖延
再PS:LS的说法是错误的,劳动法确实规定了有半年试用期,但那是要在签定劳动合同,而且是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你根本没签合同,不受所谓的限制,再者即使是使用期,你也可以无条件离职,试用期是同时适用于劳资双方的.
第4个回答 2008-03-14
告到劳动局去,你公司没有跟你签合同,他们就违法了,所以这个你是占优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