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我在深圳工作,试用期已过六个月,而且还超过了两个多月,当初招进来的时候说是算是浙江总公司

后来公司一直推脱说是还没有处理我试用期的问题,再后来结果出来了,说是让我们签在附近这家子公司,所谓子公司也就是总公司的兄弟公司,人员管理权还是属浙江,请问这样可以吗?如果我们签在这家兄弟公司,后来有变故的话,我的劳动权益会不会受到保护?浙江公司会不会管我们?

1.你们公司已经违法了。
2.现在不管你是属于哪个公司。任何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
3.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给你交社保,若公司没有买社保或没有按实际工工资交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4.试用期满,若单位没有说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也没有办理辞退手续,则视为试用期合格,应按转正后的工资街待遇支付工资。
5.保留好你的工作证据,出现问题及时向劳动部门投诉维护自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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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7
一般不会,母子公司是相对独立的概念,财产、资格都是分开的,并不混同。所以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
第2个回答  2012-10-17
人员都是独立的,签子公司就是子公司的员工。但是不管签哪个公司,劳动法对你的保护是一样的,你可以向子公司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