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一般要多久才有结果。?没有买社保,劳动局会受理吗?假如老板无能力赔付怎么办?

如题所述

1、申请劳动仲裁受理后45天内出结果的。
2、如果只是没有交社保的话,应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仲裁不受理的。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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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9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四十五日内结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最长不超过六十天。如果超过六十天还没有做出裁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没有买社保,劳动局也会受理,不过如果申请仲裁的话,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不是劳动局。

如果裁决用人单位赔付,但用人单位无力赔付,要看用人单位是什么性质,
如果是企业,可能会导致破产清算。不过这种情况很少,一个企业基本还是可以支付得起劳动者的报酬和经济补偿金什么的。
如果是个人,可以申请中止执行,等他有钱了继续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30
1、劳动仲裁一般立案后60天内结案;

2、未交纳社保,一般由劳动监察负责,有的地方劳动仲裁委也受理;

3、老板无能力,企业有资产也可以。
第3个回答  2015-08-21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三、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第4个回答  2012-09-29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在四十五日内结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局可以受理社保纠纷,执行由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