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工作二十年,之前没签劳动合同,后签了一年,期满后被辞退能按《劳动合同法》享受待遇吗?

如题所述

可以。单位得补偿你20年的工龄。大约能拿到2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是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0-08
一、已经工作20年,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视为成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二、至于辞退后的待遇问题,由于之前二十年左右的时间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本可要求的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可得到的一年双倍工资,先已过了时效,已无法要求。
20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视为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就不存在所谓的期满。但是由于之后你又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这要看证据,以及仲裁员和法官怎么认定这个行为,可以说是无效,也可以说是对之前劳动合同的变更。
但是无论如何,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不是20个月,因为法定最高就是12个月。
第2个回答  2012-10-13
能。具体做法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