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10-08
一、已经工作20年,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视为成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二、至于辞退后的待遇问题,由于之前二十年左右的时间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本可要求的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可得到的一年双倍工资,先已过了时效,已无法要求。
20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视为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就不存在所谓的期满。但是由于之后你又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这要看证据,以及仲裁员和法官怎么认定这个行为,可以说是无效,也可以说是对之前劳动合同的变更。
但是无论如何,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不是20个月,因为法定最高就是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