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的租期是一年,但是合同上也写着下面的两句话:合同期内如乙方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中途突然退租,则乙方的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甲、乙双方如有特殊原因,某一方需要提前终止合约,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视作违约,违约方需要赔偿对方一个月租金。现在问题是房东说我要退房可以,但是必须帮他找到新的房客才退租金给我,我有没有义务要帮他找房客?我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房东的算不算违约?还有就是4个月的水电网费我没交,差不多有450元。如果押金我也不要了,我直接卷铺盖走人了算不算违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