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劳动合同上注明的岗位是驾驶员,老板恶意整我,想逼我辞职,安排我去仓库干活,我是否有权拒绝?

我是今年5月2日应聘到一家私人企业做商务司机工作的(劳动合同上也注明是驾驶员岗位),合同是5月2日签订的。当时约定试用期是一个月,后来发现该公司没给我缴纳试用期的社保。现在老板要求除每天正常工作时间外,夜间也得24小时待命出车,这是原先工作要求中没有约定的。前期我一直按其要求夜间随叫随到,可是前几天晚上老板在晚上20点左右又临时通知夜间要出车,我向老板诉说因孩子一人在家无人照料(孩子9岁),请求其安排其他驾驶员,结果被劈头盖脸训斥一顿,依这个老板的个性,我估计在那儿也干不长了。果然不错,这几天老板以各种理由找机会训斥我,例如昨天就被其多次找茬:1、头一天下雨,车也跑了一天,第二天就训斥我车为什么那么脏?2、路上老板突然问我刚刚有没有看见苏果便利店(目的地不是苏果便利店),我说我专注开车看路况的,还真没注意苏果便利店,他就训斥我没用。3、下午他让我送他去板桥的一个什么酒店,路上因为导航仪里的语音没有连续说话,又被其训斥(导航广播里的人不说话这也怪我?)。今天一早安排我去仓库干活,我知道这是他恶意整我了,我劳动合同书上注明的是驾驶员岗位,所以我想请教一下,我是否有权拒绝?如果我现在以其未按劳动法规定为由,终止和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其补偿可以吗?其中有什么注意事项?谢谢!

我认为:
1.关于工作种类。
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你的工作四“驾驶员”,要变动工作岗位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你有权拒绝。
2.关于不定时待命出车。
一般工作可以分为普通工时(就是8小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你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不定时工作制。一般要经过当地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进行批准的,你可以参照《特殊工时管理规定》以及人力资源部门的出文。不知道你单位对于你工作职位采取特殊工时有没有申请。
3.关于辞职
你可以以单位为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可以参见《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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