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5月2日应聘到一家私人企业做商务司机工作的(劳动合同上也注明是驾驶员岗位),合同是5月2日签订的。当时约定试用期是一个月,后来发现该公司没给我缴纳试用期的社保。现在老板要求除每天正常工作时间外,夜间也得24小时待命出车,这是原先工作要求中没有约定的。前期我一直按其要求夜间随叫随到,可是前几天晚上老板在晚上20点左右又临时通知夜间要出车,我向老板诉说因孩子一人在家无人照料(孩子9岁),请求其安排其他驾驶员,结果被劈头盖脸训斥一顿,依这个老板的个性,我估计在那儿也干不长了。果然不错,这几天老板以各种理由找机会训斥我,例如昨天就被其多次找茬:1、头一天下雨,车也跑了一天,第二天就训斥我车为什么那么脏?2、路上老板突然问我刚刚有没有看见苏果便利店(目的地不是苏果便利店),我说我专注开车看路况的,还真没注意苏果便利店,他就训斥我没用。3、下午他让我送他去板桥的一个什么酒店,路上因为导航仪里的语音没有连续说话,又被其训斥(导航广播里的人不说话这也怪我?)。今天一早安排我去仓库干活,我知道这是他恶意整我了,我劳动合同书上注明的是驾驶员岗位,所以我想请教一下,我是否有权拒绝?如果我现在以其未按劳动法规定为由,终止和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其补偿可以吗?其中有什么注意事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