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成交确定的原则是什么?国泰君安和其它证券公司的规定是一样的吗?

如题所述

集合竞价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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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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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合竞价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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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4-09
你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3.5.2条规定,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第3个回答  2013-03-29
您好 同等时间下,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