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啊?请问各位质监系统的前辈们回答,晚辈感激不尽~!!!

如题所述

这位朋友:
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是对食品行业进行行政监管的一种手段。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食品安全风险检测的结果对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有着不同的法律效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所得的信息,相关部门会对这种信息进行评估,然后再对可能涉及有毒有害的食品认定为不安全食品。如果被认为不安全食品的,直接导致企业停止生产经营,甚至会吊销该产品的生产许可。
根据监测信息,该种食品如被认为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的,那么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这会大大影响到企业的声誉、品牌、销量乃至生死。
另外,食品安全监测信息还是国家修改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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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2
食品检验  第五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八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五十九条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第六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第六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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