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程序

如题所述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

(三)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

(四)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注册证;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注册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二十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三)维护国家、集体、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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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30

2020注安师注册流程

一、有关说明

2019年11月25日起申请注册的,不再需要寄送纸质申请材料,改为拍照或扫描后网络上传,请务必保证上传材料图片的清晰。注册证制作采用电子照片,进入系统后请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并用该工具审核和处理个人证件照片后上传。

证书补办、证书注销请按相关规定提交纸质材料至初审机构。


二、注册有关事项

(一)受理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注册申请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3.单位在政府部门,无论是否公务员、事业编制(含非参公)都不适用注册规定,即不能注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5.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本规定施行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2019年3月1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6.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2019年3月1日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师考试合格资格证书均可申请注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即2019年3月1日前取得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均视为中级或可注册中级注安执业证)

(二)注册种类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2019年11月25日起,开放注安证注销程序。

1.初始注册: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首次申请注册。(2019年3月1日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在2024年3月1日前申请初始注册,2019年3月1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在取得资格证书后5年内申请初始注册,否则将视为逾期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到期前拟继续注册到原聘用单位,可在期满前3个月内(最长期满前1年内)申请延续注册。

3.变更注册:注册有效期内,拟变更聘用单位或注册类别,可申请变更注册;聘用单位名称更名也可申请变更注册。

4.重新注册:注册有效期已经过期的,可申请重新注册。

(三)注册类别:

1.注册类别与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专业必须一致。

2. 2019年3月1日起,分专业考试实施前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即资格证书考试时未选择专业),申请注册时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按照新的注册类别进行选择(限一次机会)。

(四)注册流程

进入国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

登录后点击【开始XX注册】:

1.选择合适的初审机构;

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审核后的个人证件照;

3.选择注册类别(如可选);

4.填写聘用单位信息;

5.填写继续教育(如需要);

6.填写工作经历(至当月);

7.打印申请表(共两页),本人签字,单位填写并盖章;

8.申请表前后两页连同有关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

9.点击提交,完成注册申请;经初审、终审、部批准后制证。

(五)初审机构的选择

申请注册时,可根据聘用单位的具体情况,参照以下顺序依次判断选择哪一类初审机构。

    1.属于其他部委管理的,如列表中有,请相应选择,如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专业)、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安全专业);

    2.属于中央企业集团的,如列表中有,可相应选择,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下的企业;

    3.属于应急管理部直属事业单位的,可选择国家应急管理部;

    4.上述情况外,一般应选择相应的省级初审机构(江苏省内请选择江苏省应急厅)。

(六)注册申请需上传的材料

1.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下载后直接打印(共2页)、本人签字、单位填写并盖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无效;公章要清晰,且申请表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上的一致);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可只上传能够体现聘用人员姓名、岗位或所从事工作、聘用期限、聘用单位名称,签订日期以及双方签字盖章页。)(聘用期限自上传之日起算不得少于1年);

注:逾期初始注册应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2.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

3)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书面陈述;

4)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注:非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参加的继续教育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3.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

2)变更聘用单位的,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或单位更名材料。

4.重新注册

1)重新注册申请表(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


3)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注:非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参加的继续教育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七)注册证补办

注册证(标签)污损或遗失且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向注册初审机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申请补办,补办注册证的应确保在注册系统中已上传个人证件照。

1.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标签)补办申请表(下载);(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可复印在申请表背面);

3.污损的注册证或标签(注册证遗失的不必提供)。

(八)注册证注销

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拟中止在现聘用单位的注册,可向注册初审机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申请注销。

1.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注销申请表(下载);(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可复印在申请表背面);

3.注册证(原件)(注册证遗失请附说明并由本人签名)。

第2个回答  2019-11-16

1、查成绩

2、领取证书

留意各省市人事考试网或人事考试中心(个别省份是人社局)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1)证书领取方式

个人领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以上仅供参考,各地要求可能不太一样。

(2)携带相关资料

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准考证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各级考试考务机构应通知考生按要求及时领取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各地对未按时领取的有相关具体规定,请避免因错过领取时间导致证书作废。

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可按相关规定,向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申请补办。补办证书内页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分。

3、网上注册

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提交纸质材料

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总局令第11号公布,2013年总局令第63号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018年第12号公告和2019年第11号公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初始注册

①初始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②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或者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③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2.延续注册

①延续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②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或者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③执业期间履职情况书面材料(需申请人签字并承诺其真实性)。

3.变更注册

①变更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②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或者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仅申请聘用单位更名的,免除提供第②项,但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或聘用单位出具的更名说明。

4.重新注册

①重新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②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或者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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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5-25
1、请申请人先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上填报注册申请。

1)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准备开始网上信息填报。

关闭提示框,点击界面右侧“初始注册”,填好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验证注册资格。

2)已获取执业证书用户,首次登陆,可点击界面右侧“设置密码”,进行个人登录密码设置。

3)设置好个人密码后,由首页右侧登陆界面登陆系统,进入系统后点击“开始初始注册”。
4)根据您所在单位性质及需要注册的专业类别选择注册机构。
提示:拟选择注册类别为建筑施工安全的注安师,请选中“各部委注册机构”,并在下拉框中选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拟选择注册类别为道路运输安全的注安师,请选中“各部委注册机构”,并在下拉框中选择“交通运输部”。

5)按界面提示,填写个人基础信息,标注 * 为必填项。

注意:2019年3月1日起,分专业考试实施前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无论申请何种注册,都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按照新的注册类别分类进行选择(限一次机会)。选择注册类别且注册成功后,如无相应专业的考试通过记录,将不可更改注册类别。

6)填写聘用单位信息。

7)填写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经历,确保信息无误,可点击“预览”进行下一步操作

8)在预览界面的底部,可看到操作按钮。需要修改信息可点击“上一步”。信息确认无误,可点击“上报”

9)点击上报后,在弹出的页面,点击“保存申请表”,完成基本信息填报。

下载保存好申请表后,可按要求打印,作为申请注册的纸质提交材料。(要求:按照双面打印,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10)回到首页后,可看到公告信息提示,状态为“正在等待初审”。

同时您可以撤回网上申请,重新填写注册信息,也可以点击右侧“打印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

下一步需要按要求准备好纸质材料,去您申请的注册机构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申请提交后,由本人或聘用单位按要求将全部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省级、部门注册机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认可的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

1)报送申请所需的纸质材料如下:

①初始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②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或者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③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2)各省市可办理注册申请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可登陆网址查看:
第4个回答  2012-10-12
一、 初始注册的条件

00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认定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需注册登记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应不少于40学时。2005年初始注册遵循有效、方便、经济的原则,提供注册前一年内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向《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00二、 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001.初始注册申请表(可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

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003.符合注册条件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00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005.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3张;

006.申请前半年内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007.注册前继续教育证明;

008.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或审核材料。

00三、 初始注册的程序

001.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首先应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初始注册申请表;

002.经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初始注册申请表和上述需提交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

003.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在收到初始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原件及其他注册材料原件认真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004.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初始注册申请表和汇总表上加盖本机构的公章后,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注册材料上报至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终审,终审合格后予以注册,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00对不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未通过初审的原因。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申请复议。

00四、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001.申请200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人员,请首先与您所在的省级(安监局或煤监局)或部门(各部委或中央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联系,参加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待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后,填写初始注册申请表,初始注册申请表要求一律按照固定格式在计算机上录入并打印,以打印稿的形式上报至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初审;

00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项条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故国家公务员不予注册;

003.隶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的申请人,请与其总部(总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联系,或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与所在省市的安监局或煤监局联系;

004.有关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问题,是指医院开具的体检表证明;

005.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继续教育工作的收费,可参照人事部有关其他执业资格继续教育收费标准并参照当地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而确定;

006.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007.有关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前继续教育和初始注册的问题,也可查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5号)、《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8号)、《关于印发<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42号)及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文件《关于开展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函》(安科字[2005]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