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
(三)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
(四)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注册证;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注册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二十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三)维护国家、集体、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2020注安师注册流程
一、有关说明
2019年11月25日起申请注册的,不再需要寄送纸质申请材料,改为拍照或扫描后网络上传,请务必保证上传材料图片的清晰。注册证制作采用电子照片,进入系统后请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并用该工具审核和处理个人证件照片后上传。
证书补办、证书注销请按相关规定提交纸质材料至初审机构。
二、注册有关事项
(一)受理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注册申请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3.单位在政府部门,无论是否公务员、事业编制(含非参公)都不适用注册规定,即不能注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5.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本规定施行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2019年3月1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6.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2019年3月1日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师考试合格资格证书均可申请注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即2019年3月1日前取得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均视为中级或可注册中级注安执业证)
(二)注册种类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2019年11月25日起,开放注安证注销程序。
1.初始注册: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首次申请注册。(2019年3月1日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在2024年3月1日前申请初始注册,2019年3月1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在取得资格证书后5年内申请初始注册,否则将视为逾期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到期前拟继续注册到原聘用单位,可在期满前3个月内(最长期满前1年内)申请延续注册。
3.变更注册:注册有效期内,拟变更聘用单位或注册类别,可申请变更注册;聘用单位名称更名也可申请变更注册。
4.重新注册:注册有效期已经过期的,可申请重新注册。
(三)注册类别:
1.注册类别与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专业必须一致。
2. 2019年3月1日起,分专业考试实施前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即资格证书考试时未选择专业),申请注册时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按照新的注册类别进行选择(限一次机会)。
(四)注册流程
进入国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
登录后点击【开始XX注册】:
1.选择合适的初审机构;
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审核后的个人证件照;
3.选择注册类别(如可选);
4.填写聘用单位信息;
5.填写继续教育(如需要);
6.填写工作经历(至当月);
7.打印申请表(共两页),本人签字,单位填写并盖章;
8.申请表前后两页连同有关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
9.点击提交,完成注册申请;经初审、终审、部批准后制证。
(五)初审机构的选择
申请注册时,可根据聘用单位的具体情况,参照以下顺序依次判断选择哪一类初审机构。
1.属于其他部委管理的,如列表中有,请相应选择,如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专业)、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安全专业);
2.属于中央企业集团的,如列表中有,可相应选择,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下的企业;
3.属于应急管理部直属事业单位的,可选择国家应急管理部;
4.上述情况外,一般应选择相应的省级初审机构(江苏省内请选择江苏省应急厅)。
(六)注册申请需上传的材料
1.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下载后直接打印(共2页)、本人签字、单位填写并盖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无效;公章要清晰,且申请表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上的一致);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可只上传能够体现聘用人员姓名、岗位或所从事工作、聘用期限、聘用单位名称,签订日期以及双方签字盖章页。)(聘用期限自上传之日起算不得少于1年);
注:逾期初始注册应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2.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
3)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书面陈述;
4)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注:非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参加的继续教育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3.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
2)变更聘用单位的,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或单位更名材料。
4.重新注册
1)重新注册申请表(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
3)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注:非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参加的继续教育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七)注册证补办
注册证(标签)污损或遗失且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向注册初审机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申请补办,补办注册证的应确保在注册系统中已上传个人证件照。
1.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标签)补办申请表(下载);(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可复印在申请表背面);
3.污损的注册证或标签(注册证遗失的不必提供)。
(八)注册证注销
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拟中止在现聘用单位的注册,可向注册初审机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申请注销。
1.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注销申请表(下载);(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可复印在申请表背面);
3.注册证(原件)(注册证遗失请附说明并由本人签名)。
1、查成绩
2、领取证书
留意各省市人事考试网或人事考试中心(个别省份是人社局)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1)证书领取方式
个人领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以上仅供参考,各地要求可能不太一样。
(2)携带相关资料
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准考证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各级考试考务机构应通知考生按要求及时领取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各地对未按时领取的有相关具体规定,请避免因错过领取时间导致证书作废。
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可按相关规定,向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申请补办。补办证书内页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分。
3、网上注册
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提交纸质材料
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总局令第11号公布,2013年总局令第63号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018年第12号公告和2019年第11号公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初始注册
①初始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②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或者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③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2.延续注册
①延续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②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或者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③执业期间履职情况书面材料(需申请人签字并承诺其真实性)。
3.变更注册
①变更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②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或者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仅申请聘用单位更名的,免除提供第②项,但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或聘用单位出具的更名说明。
4.重新注册
①重新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②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或者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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