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上英国君主立宪制是如何不断完善

如题所述

(1)17世纪的英国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到1688年“光荣革命”,标志着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统治在英国最终确立。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条文来约束国王的权力,后来,又通过了《王位继承法》,对王权做了进一步的具体限制,并且把包括国王继承权和任命法官等重大问题的权力都掌握在议会手里。通过这些法律文献,国家的实际权力逐渐转移到议会手中,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从而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基础。

(2)通过19世纪的议会改革,选举权不断扩大,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得到长足发展;随着责任内阁制的确立,两党制的发展,英国现代意义上的君主立宪制日趋完善起来。

(3)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以代议制民主为基础,以责任内阁制为核心;国王是国家元首,但统而不治;奉行议会至上和分权制衡的原则。

(4)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有利于缓解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促使英国进入到一个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它顺应了资产阶级民主与法制的社会的历史潮流,促进了资产阶级政治文明的发展。对于欧洲和北美地区,以及其他英国海外殖民地的政治文明进程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迄今为止,从世界范围来看,代议制度成为众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努力实现民主的重要实践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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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4
先给你讲一下序幕:
在1640年爆发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推翻斯图亚特王朝。
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
1688光荣革命,复辟王朝结束。至此英国就开始了君主立宪制的征程。
特别提醒:我们只会说光荣革命是君主立宪的开端
然后是开端:
1689年光荣革命之后议会颁布了两部法律分别是《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规定了议会的享有司法,征税,军事,任免等权利,而国王只保留行政权。
特别提醒两个法案的意义: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
现在是发展和结果:
内阁由议会下院的多数党领袖进行组阁,领袖也就是内阁大臣之首,也是首相(比如今天的卡梅伦),这时候由于内阁是由议会产生的,所以内阁要对议会负责(也标志着责任内阁制的形成)现在国王的行政权转移到内阁手中,国王彻底的没有了权力,国王“统而不治”,至此君主立宪制建立。
因为纯手工,细枝末节就略过了,你如果有需要,在HI我吧(∩_∩)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2-09-24
(1)17世纪的英国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到1688年“光荣革命”,标志着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统治在英国最终确立。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以明确的条文来约束国王的权力,后来,又通过了《王位继承法》,对王权做了进一步的具体限制,并且把包括国王继承权和任命法官等重大问题的权力都掌握在议会手里。通过这些法律文献,国家的实际权力逐渐转移到议会手中,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从而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基础。

(2)通过19世纪的议会改革,选举权不断扩大,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得到长足发展;随着责任内阁制的确立,两党制的发展,英国现代意义上的君主立宪制日趋完善起来。

(3)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以代议制民主为基础,以责任内阁制为核心;国王是国家元首,但统而不治;奉行议会至上和分权制衡的原则。

(4)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有利于缓解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促使英国进入到一个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它顺应了资产阶级民主与法制的社会的历史潮流,促进了资产阶级政治文明的发展。对于欧洲和北美地区,以及其他英国海外殖民地的政治文明进程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迄今为止,从世界范围来看,代议制度成为众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努力实现民主的重要实践途径。
第2个回答  2012-09-24
  1688年的“光荣革命”推翻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迎立信奉新教的荷兰执政威廉和玛丽同时登位
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于1689年召集议会,通过《权利法案》
1701年通过《王位继承法》,从法律上确认“议会主权”原则,给王权以很大限制: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擅自批准法律、废除法律或中止法律之实施。并规定,国王必须是信奉英国国教者,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
专制君主为受宪法约束的立宪君主所取代
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初步确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9-24
议会民主,枢密院权利增强,习惯法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