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有几天试用期结束 辞退我 我要提成说不给我 说客户钱没打过来所以没钱给我 我想要回来我该怎么办?

您好首先非常感我现在把详细情况跟您说下看看能不能找 我是7月9号号进的公司一直很好 业绩也不错 直到9月25号 我看看试用期要结束了 我就问我们经理 我什么时候签合同(因为10月1号要放假所以我自己准备提前把合同签了)也问了对我没什么意见干的还可以吧他跟我说 我可以 应该没什么问题 说下午要问下老板 后来就跟我说 理由 我是个老业务太厉害了怕她自己hold不主我就不愿意签合同 也说10月1以后也不用来了 不来也可以 有能力到哪都不怕 还有个我自己谈的单子37000多提成有七八百块钱 找他要他说 客户钱没打过来不能给我 所以我气愤了看看您给指条路 看看我怎么办?
谁知道苏州园区劳动仲裁电话或者地址的麻烦告诉下谢谢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对于老板辞退的理由是“你是个老业务太厉害了怕她自己hold不主你就不愿意签合同。”,我认为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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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6
辞退你,属于无正当解聘劳动关系,应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并在办理离职手续当天一次性支付清你的工资(包括提成)以及赔偿金。因此,公司不给属于违法,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责令支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26
如果公司没有跟你签订合同的话,这样你就已经是在合同期内的,如果他们现在辞退你,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和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的。
第3个回答  2012-09-26
公司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够在试用期解雇你的,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另外,单子的提成应该是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等客户钱到账再给你。如果怕拿不到,就继续和客户联络,确认钱是否打给公司。然后再找公司要。
第4个回答  2012-09-26
看你干多久了,做销售 最重要的是人脉 ,你如果还做这一行的话,可以把人脉带走,这样最好,挖走他客户。还有就是既然拿不到钱,就直接走人,也不要办什么交接手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