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李于2002年1月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2003年11月6日,经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

1、小李于2002年1月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2003年11月6日,经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2004年6月30日,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将其发展为预备党员。党委派人谈话后,于2004年7月18日召开党委会议批准其为预备党员。2005年6月26日,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在小李父母的政审材料上,落款时间是2004年7月10日。问题:在发展小李入党的工作上,哪些地方违反了规定?

三处违规
错误一: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不满一年(2003年11月6日至2004年6月30日)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步骤是: 1提交申请,2党支部推荐,3支部与申请人谈话,4党员与非党员投票,5召开支部会从申请人中确定积极分子,并报批上级党委,6党委批准确定,正式进入考察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期为一年。

错误二:预备期不满一年(两次支部大会在2004年6月30日和2005年6月26日)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错误三:政治审查通过才能开支部大会(政审2004年7月10日,支部大会2004年6月30日)

程序是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写自传,找两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进入考察期(一年以上)
3、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政治审查→短期培训→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4、确定入党介绍人(2名正式党员)
5、填写入党志愿书
6、支委会审查→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员谈话
7、党委审批→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入党宣誓
8、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满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9693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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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05
该程序的进行有三个进程段存在瑕疵。即:
1、确定为积极分子后需满一年的考察期,经召开支部党员大会2/3党员以上人数通过,并经上级党委批准后,方可转为预备党员——小李的预备期不足1年是不符合党章规定的。
2、政审应在支部召开支部会议之前进行,政审情况应作为支部会议的重要议事内容——对小李父母的政审时间应在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而不应在支部召开以后再进行政审。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1年可转为正式党员——小李所在支部未满一年即讨论其转正事宜,有违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