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办是行政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和部署,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统筹协调、指导督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对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督办检查。
扩展资料
县级巡察办成员:
设立3个巡察组,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每个巡察组核定行政编制4名,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
巡察工作是反腐倡廉,良化各级规关和领导干工作作风的重要措施,其主要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查督办、形成震慑,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
巡视内容包括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市委决策、落实“两个责任”、“三公经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违反廉政纪律、民主集中制等7个方面。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德江:多措并举推动巡察与纪检监督贯通融合
【理解】此问题可以参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予以“理解”。该条例7条规定,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工作内容】巡察办的工作是反腐倡廉,良化各级规关和领导干工作作风的重要措施,其主要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察督办、形成震慑,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
【成立性质】巡视组是临时机构,没有法定的行政级别,但是组长必须由一定级别的领道干部兼任,普通干部不能担任。不是组长是什么法定级别,而是组长要由一定级别的领道干部兼任。省纪委巡视组组长可以由正厅级干部兼任,可以由副厅级干部兼任,也可以由正处级干部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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