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卡可以给家人用吗

如题所述

不能

以下这些情况可以刷家人的医保卡: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中按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含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规定的自费部分医疗费用)。

门诊或住院期间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购买“国食健字号”和“卫食健字号”保健食品的费用、购买“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

消杀类产品(如妇科洗液等)以及“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


扩展资料:

医保卡的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根据《社保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人民网-医保卡给家人用哪些情况下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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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2

上海医保卡不可以给家人用,只能本人使用。

参照《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险凭证。

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时,应当出示其医疗保险凭证。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对职工的医疗保险凭证进行核验。

任何个人不得冒用、伪造、变造、出借医疗保险凭证。

扩展资料

参照《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四条,在职职工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一年内门诊急诊就医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除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费用,先由其个人医疗账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计1500元,超过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不含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

(一)44岁以下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50%。

(二)45岁以上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0%。

其中,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超过门急诊自负段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在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0%。

在职职工发生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及按照本条规定由附加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个人医疗账户有历年结余资金的,先由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在职职工自负。

在职职工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可以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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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0-06

医保卡不要随便借给别人使用,家人也不行,有人损失很严重

第3个回答  2017-02-16
住院报销这些是不可以的,只能用本人的医保。
但是如果是指医保卡上面的个人账户,这个可以用于家属的一些医疗医药方面的费用支付。
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家庭病床、个人账户等好几个方面,住院医疗就是一般的住院医保报销,而个人账户,是每个月返还一定金额到个人社保卡上面的,等同于现金,只是这个费用只能用于医疗医药方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7-02-16
医保卡只能本人使用,不能借给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