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适用会计制度的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要求应将此部分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下,但是这个科目是适用会计准则的企业才有的科目,我该如何做账务处理?还是必须要去变更适用会计制度?
计入营业外收入不是执行小企业准则的才这样做吗?
那是哪个科目呀?但是是财政部会计司出了一份文件说要把加计抵减这部分入“其他收益”科目,如果入其他的话不是不对吗?
你们用的什么会计制度
我司适用的会计制度是 企业会计制度2001
企业会计制度肯定有其他收益,你们需要更新报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