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会计制度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账务处理?

我司是适用会计制度的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要求应将此部分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下,但是这个科目是适用会计准则的企业才有的科目,我该如何做账务处理?还是必须要去变更适用会计制度?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应在实际缴缴纳增值税时,按加计抵减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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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22
可以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下面增加一项----增值税的加计抵减子目,将此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增值税的加计抵减追问

计入营业外收入不是执行小企业准则的才这样做吗?

第2个回答  2019-10-22
不需要变更适用会计制度,
可计入和其他收益性质类似的会计科目。追问

那是哪个科目呀?但是是财政部会计司出了一份文件说要把加计抵减这部分入“其他收益”科目,如果入其他的话不是不对吗?

追答

你们用的什么会计制度

追问

我司适用的会计制度是 企业会计制度2001

追答

企业会计制度肯定有其他收益,你们需要更新报表了

第3个回答  2019-12-27
适用会计制度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账务处理时,可计入营业外收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