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多种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目的与途径

如题所述

一、灾情评估的目的

如前所述,地质灾害灾情评估根据评估范围大小大致分为点评估、面评估、区域评估;其中,区域评估是指对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复杂变化的大面积的灾害评价。全国范围的灾情评估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区域评估。其基本目的是全面认识全国多种地质灾害的灾情程度,为制定区域减灾规划、部署防灾工程以及进行区域国土整治与资源开发等提供基础依据。

二、灾情评估的基本途径与方法

本课题进行灾情评估的8种地质灾害大致分为突发性和累进性两类。崩塌(危岩)、滑坡、泥石流和岩溶塌陷属突发性地质灾害,适宜采用风险分析方法研究其危险性。突发性地质灾害在我国分布最广、危害最严重,所以本章对这4种地质灾害进行综合性的灾情评估。地裂缝、地面沉降、海水入侵、膨胀土这4种地质灾害基本上属于累进性地质灾害。这类地质灾害在全国范围内分布面积相对较小,而且它们的形成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人类活动控制,具有更加突出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全国性灾情评估中不包括这4种灾害。

本课题建立的“四评价”一体化的评估体系,基本适用于全国性地质灾害的灾情评估。但基于全国性评估的精度要求和实际可能,对有关评价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通。评估以县(市、区、旗)为单元;有些省份因资料不充分,以地区(市、州、盟)为单元。危险性仍采用危险性指数反映危险程度,但其要素组成不是具体灾害事件的规模、频率,而是控制地质灾害活动诸多条件的充分程度。易损性仍采用易损性指数反映,但基本要素不是受灾财产价值和受灾体的易损等级,而是由有关的社会经济统计指标组成。由于全国性灾情评估难以得出可靠的期望损失,所以采用灾度反映不同地区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破坏损失程度。由于在大区域灾情评估中,无法一一核算防治工程的效益,所以不进行防治工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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