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正式实行一夫一妻制,从此之后再也没有一夫多妻的享受了。
虽然一夫多妻制度被废除了,那些小妾的归属也是一个问题。为此当时的婚姻法规定说,如果小妾想要离婚的话,那么就要立刻执行这项命令,这也是为了保护女性的权利,如果男方想要放弃小妾的话,可能会比较困难,因为当时女性地位普遍还不高,而且见识也没有现在女性那么多,更主要的是在以前存在的是这种习惯,那就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娘家也不会管了,那么如果男方不要小妾的话,那这些小妾的生存都是一个问题。
所以说小妾的离去,主要看女方自己是想走还是想要留,也是在根本上保护了女性的一个权利,只不过,就当时的情况来看,只有少数的小妾选择了离婚,大多数还是和原来那样继续的生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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