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参与权参政议政权

公民具有决策参与权参政议政权吗?有的地方说有,有些地方说没有.如果有,怎样理解?在高三政治课本中,只提到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政治权利和自由/监督权.
我想知道公民到底是否具有决策参与权和参政议政权。请首先直接回答,然后说明来源,谢谢了~!

  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实现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之关系

  作者:石邦祥

  补充:
  公民有决策参与权和参政议政权,这是宪法规定的。

  --------------------------------------------------------------------------------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强调每一个公民都拥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只有公民充分享有知情权,才能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才能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从而建立起高度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一、保障知情权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知情权,就是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与普通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具体来说,知情权包括行政知情权、司法知情权、社会知情权以及个人信息知情权。享有知情权的公民有权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公开有关信息,并享有在法定范围内获取各类信息的自由。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必须实行政治公开,增加政治透明度。而公开、公平、公正、正义,正是民主政治的特征。马克思在分析巴黎公社的历史意义时,高度评价了巴黎公社的政治形式,认为公社是“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马克思高度赞赏巴黎公社透明的政治形式,强调未来社会的政治活动应当是充分公开的,这样才能有效地体现社会民主原则。列宁也特别强调公开性与知情权的重要性,他指出“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是很可笑的。”可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是国家走向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二、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建设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让公民了解和掌握足够的信息是前提条件。政治参与不是个人之事,是一种群体行为。而群体行为必然要求有一定的程序和规范。政治参与必须有序进行,“有序”是政治参与之魂。政治参与的有序化程度越高,政治参与的水平就越高,从而对政府的决策产生更大影响。因此,公民知情的内容和范围,必须包括政治参与的程序和规范。例如,群众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内容,不仅包括选拔对象和拟任人选的情况,还包括选拔任用干部的工作程序,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否则,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就无法有效落实,选好人、用好人的要求也不可能实现。

  尊重和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可以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公民的责任感、权利感和义务感对推动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应该看到,公民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不断地培养和加强,单靠宣传是不能最有效地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的,必须身体力行。比如,在农村,通过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的实行,落实了农民的知情权,有力地推动了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的发展,因而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广泛欢迎。2005年以来,我县实行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制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力机关活动的知情权,提高了国家权力机关政务活动的透明度,从而大大激发了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许多公民都把旁听活动作为了解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行使职权和反映公民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有些旁听公民了解了党和政府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后,主动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极倡导在民主法制的轨道上反映社情民意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落实公民的知情权,为公民参政议政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久而久之,有利于公民形成牢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扩大公众的知情范围,切实落实公民的知情权,进而增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落实公民的知情权的途径

  (一)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在信息时代,作为个体的一般公民已经很难仅凭自己的能力和努力就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信息情报需要。不可公认,政府部门掌握着全社会信息资源的大部分,如果政府不承担起信息情报公开的责任,一般公民显然无法真正享有与充分利用这属于全民和全社会所有的信息情报资源。政府只有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切实承担起信息情报公开义务,才能使公民的知情权得以实现。

  政务公开属于政治制度文明的范畴。要切实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必须将政务公开法制化。邓小平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伴随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进展,我国已有诸多项法律法规,还有我党以执政党地位发布的一些规范性的文件,已经对政务公开作出了正式明确的规定。例如,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已经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并准许旁听;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务和居委会事务公开;公务员法及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干部人事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及领导干部任职及廉政监督等事项公开;人民警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规定了实行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公开原则,等等。

  (二)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就是使全体社会成员有效地了解政治体系的活动,明白重大决策的产生机制、原因和条件,以便有效地监督政治活动过程,使政治活动最大限度地符合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并能及时地阻止和防止不利于社会成员利益、不符合他们要求或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行为或举动。现代社会愈来愈“巨大化”和“复杂化”,人们由于活动范围、精力和注意力有限,不可能对与其有关的整个外部环境和众多事物都保持接触和了解,对于超出自己感知范围以外的事物,只能借助于大众传媒去了解。在现代社会中,政治体系庞大完整,政治关系形形色色,很少有人能够直接观察整个政治过程;再加上公民直接观察政治过程存在着程序上、技术上等众多限制,因此,必须借助于大众传媒这座桥,履行桥梁的沟通功能,从而使广大民众与政府之间保持密切的沟通,使公众了解和掌握政治运作的全过程。

  大众传媒作为社会公共的信息载体,责无旁贷地负有保障公众知情权的责任。在我国,主流媒体以其权威、公正在公众中享有很高的公信力。一方面它既充当政府行政的宣讲台,使民众知道政府在干什么,同时媒体也向政府传达民众的所思所虑;另一方面,媒体有义务向广大民众提供公正完整的新闻真实,有义务以舆论手段维护社会正义。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这种无可替代的作用,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在这方面,我县有线电视台这几年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群众和政府部门之间架设沟通的桥梁,传递人民群众的呼声,受到了全县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通过有效的制度创新来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知情并不是单向的,被动的。如果公民的政治生活不活跃,参政议政的范围很小或能力很低,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知情。知情和参与是一个相互的过程。只有知情,才能参与;在参与中扩大知情的范围,增加知情的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讲,参与是知情的有效途径,只有最广泛地参与政治过程,观察、了解和分析政治过程,才能真正达到知情。因此,要落实公民的知情权,扩大知情范围,必须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随着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民的政治参与正在不断扩大,这不仅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且也是现代国家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表明中国社会已经和正在从传统向现代迈进,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这种变化的基本标志之一。在建设政治文明过程中,组织有效和有序的政治参与,必然要求我们通过有效的制度创新来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体系,从而增强吸纳公民政治参与的空间和能力。只有从制度设计和安排上保证公民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才能不断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早日实现。

  http://www.hnxxrd.gov.cn/Article/ArticleShow.asp?ArticleID=455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