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后面的被背书单位写的时候要和被背书单位的财务专用章要一致,包括单位里有个括号什么的都...

银行承兑汇票后面的被背书单位写的时候要和被背书单位的财务专用章要一致,包括单位里有个括号什么的都要写,对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29条“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的规定,背书转让必须要求记名背书,就是背书时必须在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

    又据《本办法》第10条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应按照本办法和附一《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所以单位名称应该记载全称,如果名字太长,框内记载不下时,可以用没有疑义的规范化的简称,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可以简写为“中共中央”。

    为了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被背书人名称一般要标用全称,单位名称中有括号的也要写清楚,和财务专用章一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9-29
1、被背书单位可以不写。
2、如果要写,要写对方全称(和公章、财务章上的单位一样),括号什么的也要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