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自愿”原则。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验,对于学生,多地多学校出现了强制“自愿”的情况,引发了家长的强烈不满。课后延时服务的前提是基于家长的需求,我们不能把这种需求强加给学生,强加给家长。对于那些有时间照看孩子的家庭,有意愿孩子早回家的家庭,学校老师要尊重,这是选择的自由,也符合政策尺度。学校和教师绝不可以采取诱导的方式,电话沟通等形式让学生参与课后延时服务。
第二,合理收取和使用服务费用。因为地区差异,服务费用存在或高或低的状况,这也正常,但必须维持在家长所认可的合理范围之内。很多地区划定了合理范围,
潜意识中,总是比合理范围稍高一点,以期望利益最大化。作为公益性质行业,为什么不是比合理范围稍低一点?最大的利益就是家长的口碑。参与
课后服务的教师会得到相应的服务补偿,不同的地区补偿标准不同,上级部门要合理使用收取的服务费用,统筹规划,照顾城乡差异。避免差距过大,从而产生生源多补偿严重过高导致“强制自愿”的现象,不要害了“
红眼病”。
第三,提升课后服务的内容质量,避免走形式。首先,课后服务的第一要务是完成作业,再谈兴趣。课后服务出现了学生回家仍然恶补作业的情况,显然背离了课后服务的初衷,也剥夺了学生的休息时间,不符合“
五项管理”关于“作业”和“睡眠”的规定;再者,兴趣类服务要切实“动”起来,避免出现“变相补课”“看自习”的现象。部分学校和个别教师为了追求成绩,打着课后服务的
幌子,变相授课和补课,将“减负”变为“增负”。这或许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家长的需求,也满足了部分教师向成绩要荣誉的心理,但长此以往,最终会演变成校内的不良竞争。
第四,强化督导,避免走过场。上级部门发的文件多,检查多,却往往走个过场,发现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对课后服务明察暗访,广泛听取民意,充分掌握课后服务的实际开展情况,对不符合政策的行为,坚决禁止,坚决打击。不能校外严,校内松,给群众以口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