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一般已经包含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公司坚持要收取所谓“公共能耗费”是不合法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谢谢你的回答 他们收公共能耗费是单独收 不在物业管理费里面 希望你能回复 谢谢
追答那样的话你首先要求物业对物业费构成做出解释。物业公司在进行物业收费备案的时候,都会有一个物业费核算表,用来说明物业费的构成。你可以要求物业出示这个表,而且根据发改委规定,物业收费应该明码标价,必需公示物业费的构成及物业费包含的服务项目。如果这个核算表内没有公共能耗费用,那么他们单独收费是合理的,否则就是二次收费。
另外,你也可以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向物业公司提出质疑。根据这个办法规定,物业费用应该包含了公共设备设施运行费用。物业如果单独收取公共能耗费用,必需拿出相应的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