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历史

如题所述

中国保险代理业的历史
保险代理业起源并依附于保险业,保险代理业属于保险中介行业。我国从19世纪初开始出现保险业和保险代理,但保险代理业发展缓慢,先后经历了外商垄断下的保险代理业、民族保险代理业和新中国人民保险代理业三个发展阶段。1980年,随着我国国内保险业的恢复和发展,保险代理也不断发展。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保险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管理和规范保险代理的专门法规,该办法将我国的保险代理机构分为专职代理机构和兼职代理机构两种形式。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引入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到中国。1995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其中规定了保险代理人的资格条件。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了《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进—步明确了保险代理人的分类、组织形式和设立程序等,将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形式。1997年,针对保险市场出现的《暂行规定》无法解决的新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删除了《暂行规定》中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和实践要求的部分,增加了大量的新内容,并将其名改为《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于1997年11月30日颁布实施。2009年10月1日,《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正式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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