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人才引进政策

如题所述

货币补贴:1.A类人才可选择申请政府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在西安市工作5年并取得户籍,经市委人才办认定,产权可赠与个人。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5年内按年度核发;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为65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人才公寓:一、适用对象: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二、配租标准:A、B、C、D类人才租住面积分别为180平方米、15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左右,其中,A、B、C类人才5年内免租金,D类人才3年内按市场租金的50%计租。A类人才在本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后,经市委人才办认定,所承租政府人才公寓产权可赠与个人。
就业补贴政策,2016年1月1日起,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满1年给予个人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购房补贴政策,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人才类型
1.顶尖型人才(A类)
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领军型人才(B类)
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等。拔尖型人才(C类)
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骨干型人才(D类)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留苏创新创业的博士后;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等。
法律依据
《苏州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
第五条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
符合《苏州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2.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3.未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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