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爱滋病的问题。

问下一个患有爱滋病的女人,她下面流的液体会不会携带爱滋病病毒,如果带的话,那我用手粘上了,并且又碰到了自己下面那玩意,这样会不会被感染到? 几率是多大?
又或者是直接粘到了那液体,感染几率又是多大?
200相送,只要专业回答,复制一大堆的不予理会!
还有没有更专业的?
2000分送出去,说到做到。
2000分换个专业回答非常值!

我送你几个字:你是猪~~~~~~~~~

传播艾滋病的概率是很小的(ZT)
按照我国目前的宣传,似乎只要跟病毒携带者性交一次,就必然100%地被传染上艾滋病。其实,即使不使用避孕套,通过阴道性交传播艾滋病的概率只有500分之一。如果使用避孕套,传播概率就只有10万分之一!

10万分之一的概率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呢?它低于全世界10年之内的飞机失事概率,低于北京市一个月里的交通事故死亡率,低于许许多多种一般疾病的传染率。或者这样说:一个人即使从15岁开始就跟一个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进行阴道性交,那么到65岁时,即使平均两天就性交一次,最多也不过性交9125次。如果每次都正确地使用避孕套,那么被传染的概率只是接近10分之一。但是我们中国人都知道,实际上不会有这么傻的人,因为我们的宣传已经把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描绘成恶魔和杀人犯了,谁会有如此强大的爱情?

与此相对照,母亲传播给婴儿的概率是五分之一;共同使用一个针管或者针头的传播概率是50%以上;而输入病毒携带者的血浆,被感染的概率就会更高,甚至无一幸免。

该预防什么,还用多说吗?

我们的大多数宣传和教育,仅仅把性传播这一条途径作为传播艾滋病的最大危险。那么,我想问问:宣传者们知不知道,那一袋袋输进人们体内的血浆,究竟有多少曾经做过艾滋病病毒检验呢?据我所知,在某大城市里,只有1%!

我也想问问,一次性使用的注射针头,在多大范围内推广了呢?据我所知,县级以下的医疗部门还很少使用。而且,这些地方的消毒条件之差,恐怕每一个没有脱离现实生活的人都会知道。这,难道就不会传播艾滋病吗?尤其是,如果一个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来献血或者打针呢?

到1994年底,我国所发现的1500多个艾滋病病毒携带者里,90%以上是通过吸毒被传染的。而且据中央电视台1995年6月报道,我国目前至少有35万人吸毒,其中绝大多数是通过静脉注射来吸毒的。那么为什么在禁毒的宣传中,却很少提到吸毒可以传播艾滋病呢?为什么不大张旗鼓地告诫吸毒者的性伴侣,应该百倍小心地预防艾滋病呢?为什么依然把性传播宣传成头号危险呢?

当然,在阴茎插入肛门的性交中,传播艾滋病的概率要远远高于500分之一(确切的概率目前还没有确定下来),因此西方的艾滋病首先是在男同性恋者当中传播开来的。但是我们的宣传教育却尤抱琵琶半遮面,羞答答地不敢讲肛门性交这个词,更不敢讲它为什么会更容易传播艾滋病。因为要说清这一点就不得不讲"性行为细节",而这被认为是下流的和犯法的。

据笔者1989年的非随机调查,在普通的异性恋者中间,至少有7%的人尝试过肛门性交。如果我们的宣传还不敢讲这个问题,却一味地鼓吹传统性道德,那才是对民族的犯罪。

三、艾滋病实际上是一种很难传播的疾病。

我国目前的大多数宣传都说,由于性交可以传播艾滋病,而几乎所有的成年人都会有性交,因此每个人都面临着艾滋病的危险,因此对艾滋病的恐慌不仅是正常的而且是必需的。

这是一种逻辑上的低级错误。

艾滋病的传播,即使假设它仅仅是通过性交来传播,即使假设它可以100%地传播,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才能广泛地传播到全体中国人里面去。

第一个条件是,目前已经感染上艾滋病病毒的人,必须是一些在性方面非常开放的人,必须拥有众多的性伴侣,才能通过性交来传播给更多的人。可是,目前中国的绝大多数病毒携带者是吸毒者。他们的性欲恰恰比普通人低得多。其中的绝大多数男性,别说拥有众多的性伴侣,就连夫妻之间的性交也已经很少甚至中断了。(对这个常识,我们的宣传几乎从来都加以保密。)

当然,将来在我国的男同性恋者当中,病毒吸毒者有可能增加,但是他们并不跟女性性交,因此至多也只是在自己的群体里互相传播。女同性恋者基本上不会互相传播艾滋病。

也就是说,艾滋病不可能是无源之水。仅仅"性乱"并不会自然而然地传播艾滋病,必须是跟那些已经携带了病毒的人发生性交,才能被传染。我国政府的正式报告里说,目前已知的病毒携带者中,最多只有150人是不吸毒的异性恋者。即使他们人人都有100个女性性伴侣,又能传播给多少人呢?

第二,即使目前的病毒携带者把病毒传播给了他们的女性伴侣,那些女性也必须都是"性乱者",才能进一步把病毒再次传播给别的男人。但是,让那些卫道士们很失望的是,在目前的吸毒者中,女性很少,而且在目前的病毒携带者的女性伴侣中,还没有发现性关系混乱的女人。

有人马上会反驳:还有暗娼!她们的性伴侣一定非常多。只要有一个暗娼被传染,就会很快传播给许多男人。这又是我们的宣传的偏差。我们没有告诉人们,大概也绝不想告诉人们:女性把病毒传播给男性的概率,仅仅是男人传播给女人的概率的大约一半。也就是说,在男人传播给女人,女人再传播给男人的过程中,传播概率会下降到原来的大约50%,即阴道性交中的传播概率下降到1000分之一。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是,即使在已经存在着80万到100万个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美国,跟一个妓女性交一次,而且不使用避孕套,被传染的概率也只有一万分之一。

我国1994年被抓获的卖淫嫖娼者大约是24万人次,抓获率大约是5%。假设他们每年交易10次,那么全国每年大约发生4800万人次的卖淫嫖娼。如果按照最高的被传染概率(万分之一)来计算,全中国一年最多也不过增加不到5000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而已。

综上所述,艾滋病广泛传播的两个必要条件,在目前的中国都不具备。我们的宣传究竟有多少理由来散布恐慌呢?凭什么说"狼来了"?
在人类历史上,任何一种疾病的威胁都可以被某些社会力量加以无限夸大,然后用来达到他们自己的目标,而他们的旗号一定是最善良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2-23
  没这么快的,有潜伏期的,没有这么快就体现出来的.去医院检查一下吧,上海闵行七宝有地方对于次种检测提供免费服务,地址和电话我忘记了,你打上海的114问问吧,看你的情况更像破伤风,看看外科大夫先吧,做爱的时候最好在床上,不要在公共场合.最好看到回答就去门诊检查下,爱滋病都不懂就别学人家玩一夜情.

  以下是<上海市艾滋病防治办法 >给你的部分忠告,请笑纳:

  第三章 控 制
  第十五条 (艾滋病病毒感染检测对象)
  下列对象应当接受艾滋病病毒感染检测:
  (一)与艾滋病病人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密切接触者;
  (二)疑似艾滋病病人;
  (三)疑似性病病人;
  (四)卖淫、嫖娼、吸毒人员;
  (五)曾接受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血液、血液制品、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或者精液者;
  (六)申请涉外婚姻登记的双方当事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出入境人员;
  (八)市卫生局为控制疫情需要规定的其他人员、动物和物品。
  第十六条 (检测实验室的管理)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审批和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艾滋病病毒感染检测活动。
  第十七条 (艾滋病诊断)
  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诊断,按照国家标准进行。
  罹患艾滋病或者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诊断结果,应当通知其本人。
  第十八条 (流行病学调查)
  区、县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建立辖区内的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个人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随访。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接受卫生防疫机构的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第十九条 (工作岗位调整)
  卫生防疫机构认为艾滋病病人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从事的工作有传播、扩散艾滋病病毒危险的,应当通知其在1个月内调整工作岗位。逾期未调整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通知其所在单位;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卫生防疫机构的指导下,对艾滋病病人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但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医学管理)
  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由其居住地的区、县卫生防疫机构进行医学管理。
  前款所列者中,属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者劳动教养人员、收容教育人员的,由羁押单位在卫生防疫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医学管理;其获准离开羁押场所时,羁押单位应当向市卫生局报告。
  第二十一条 (消毒)
  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日常消毒工作,由本人及其家属或者羁押单位在卫生防疫机构的指导下进行。
  区、县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辖区内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终末消毒工作。
  第二十二条 (尸体处理)
  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死亡后,其尸体应当在所在地的区、县卫生防疫机构监督下,送火葬场火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艾滋病病人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尸体运出本市。
  第二十三条 (境外人员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者中属于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由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采取监护、消毒措施,直至其离境;死亡的,由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监督火化。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的义务)
  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卫生防疫机构依法采取的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发生和流行的措施,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章 疫情的报告和公布
  第二十五条 (疫情初报)
  医疗机构和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在确诊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后,应当立即按照法定程序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防疫机构报告,不得隐瞒或者延迟报告艾滋病疫情。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艾滋病病人,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医疗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其中属于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应当及时向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疫情再报)
  卫生防疫机构在接到医疗机构和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疫情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卫生防疫机构的疫情报告后,应当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市卫生局接到艾滋病疫情报告涉及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报告。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发现艾滋病疫情后,应当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
  第二十七条 (重大疫情报告)
  卫生防疫机构发现艾滋病重大疫情时,应当立即向上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艾滋病重大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对疫情进行核实,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八条 (疫情公布)
  本市的艾滋病疫情由市卫生局公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艾滋病疫情。

  第五章 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权利)
  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获得医疗服务、劳动就业、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等权利。
  第三十条 (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保密,不得泄露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病史等资料。
  第三十一条 (反对歧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亲属。
  除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外,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拒绝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亲属获得医疗服务,劳动就业、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等权利。
  第三十二条 (接受指导采取措施)
  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当接受医疗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的医学指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艾滋病病毒传播、扩散,避免危害他人。
  第三十三条 (告知)
  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他人发生性接触的,应当将其发病或者感染的事实事先告知对方。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登记结婚的,应当在登记结婚前向对方说明感染的事实;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应当到卫生防疫机构接受医学指导。
  第三十四条 (指定医院就诊)
  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当在卫生防疫机构的指导下,接受有关的医疗服务;需要接受住院治疗、门诊手术、透析治疗、口腔治疗或者介入性诊疗的,应当到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第九条第一款、第三款或者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300元以上 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出入境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出入境人员违反出入境卫生检验检疫规定的,由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处罚程序)
  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罚款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八条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妨碍职务的处理)
  拒绝、阻碍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执法者违法违纪的追究)
  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08-03-28
AIDS 通过血液和精液传播 所以你被感染的几率55%
如果直接插入的话90%
HIV病毒可发病也可不发病(隐性携带者,可终生不发病)
一旦发病则无法治愈(初期症状为免疫力低下,全身淋巴结持续钟大)
发病后才叫做AIDS(爱滋病)
第3个回答  2008-03-22
爱滋.艾滋病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在世界范围内,做爱时候所造成的毛细血管破裂,很容易传染上爱滋病病毒(不带安全套的情况下)由其是肛交.你这种情况,感染几率很低,对了,你没有把那个粘液沾到龟头上吧?如果没你那感染的几率就更低了.爱滋病有好几个月的潜伏a期的.下面是: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传染科教授桂希恩公布了一项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艾滋病在夫妻间的传播几率为10%。这比人们想象的要低。

桂希恩教授对97对一方感染艾滋病、结婚5年以上,且在性生活中没有采取预防保护措施的夫妇进行了相关调查,结果发现仅有9对夫妻将艾滋病传给了对方,传播几率为10%,平均每年传播率为2%。桂希恩还调查了146户艾滋病家庭,发现在5至6年间,有34户发生了家庭内传播,占总数的23%,每年约有4%的家庭发生家庭内感染,
"
第4个回答  2008-03-23
不知道我的回答是否能让你满意
我现在是学习生物的 因为前一阵子对这个疾病作研究性学习 查阅了许多资料 有些国外的资料指出
如果身体上没有破损的话 而且没有通过男性的尿道进入身体的话 少量的AIDS病毒是不会引起人体获得性免疫失调的
以上是我直译的
大概可以这样说 人体对于HIV(human immune virus 免疫缺陷病毒)还是有一定的抵抗能力的
譬如:蚊子叮咬也会有血液传播 量很少 而研究表明需要成千上万只蚊子 而且是同时叮咬才可以导致感染
另一方面 如果你接触的只是女性的体液 而非climax后排除的卵细胞 其中是不含HIV的
从保险的角度来讲 最好还是去医院做一下鉴定 建议不要太急着去做 因为两个原因
一、AIDS的潜伏期通常为8~9年 而你即刻去做的话 就我的了解 中国的检测机构并不能检测出微量HIV是否在血液中
二、检测的费用高的惊人,这也是我在调查中得到一个很重要的结论: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人得了AIDS却抱着侥幸的心里不去做检测的原因。因为这项技术在中国并不是很普及,只有少数大医院可以检测。可想而知 费用的惊人。
所以……呵呵
别拿自己的命开玩笑 去做个检测吧~~ 给我加分哦哦

PS:刚刚看到有人说你绝对完蛋了
我需要更正
前期的AIDS的是可以治愈的
中国在这方面也已经有了可喜的进展
在热带雨林发现了一种药物可以使用 而且与我们的中医有关!
所以你要放心的!
在前1~2年都是可以康复的!
最著名的康复者 就是NBA的魔术师啦 他都完全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