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我的一套企业单位的房改房,5年前3万元买给别人(A),当时约定所有过户等后续费用由A承担,我只配合提供过户需要的相关证件。A没有过户,大概3年后转手7万元卖给另一人(B)。现在单位已经不允许该房过户,而且今年要收取供暖费,从工资里扣除。由于我名下有房,单位也不允许我再买房,我想收回我的房子自己居住,我应该怎么办?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3
  1、首先从法律上你要明确,关于房地产所有权的交易和过户,是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各地房管局)的登记过户为准,你的房子一直没有过户,那么该房的所有权就一直在你名下。虽然牵扯一些法律上的争议,但产权关系是明确无误的。
  2、从当前情况来看,由于你单位不允许该房过户,而且你当时将房卖给A之后他一直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办理过户手续,故你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你们的合同。至于B与A之间的问题,则属于另一个法律问题,不需要你一并考虑的。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但现在是B住在房子里,我该怎样让B让出来呢?毕竟B出了钱怎么会甘心无条件放弃呢。

追答

  B不是无条件放弃,B的权益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建议你向B说明情况,请他向A主张撤销买房合同、收回自己的卖房款同时退出房子。在这个个案中,B是善意的第三方,但A的行为明显涉嫌欺诈——他很清楚自己没有该所房子的所有权而将其“卖”给B,显然是欺诈行为。单纯就合同而言,由于一方的欺诈行为而使得合同无法履行,B可以要求A撤销合同、返还自己的钱并赔偿自己的损失:比如利息损失等。如果A的情形严重,可能还会涉嫌诈骗罪。我想,如果B将这些情况向A说明,A会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的。如果A坚持不退还B的房款,B可以诉诸法律途径解决。但是,无论怎样,A和B都不是该房子的所有人,所有人只是你,因而,他们都没有理由长期侵占你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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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0-29
你那约定是否建在有保证的凭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