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文学的大众百花文学奖

如题所述

大众百花文学奖由中国大众文学学会主办,是为鼓励优秀大众(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和评论)文学作品的创作,鼓励优秀外国大众文学作品的翻译,推动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设立的,是我国具有最高荣誉的大众文学奖项。 大众百花文学奖三年评选一次,凡世界范围内的华人创作、翻译的大众(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和评论等)文学作品,均可参评;
鉴于评选工作所受的语言限制,凡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要求以汉文译作参加评选;
已获得过中国作家协会各类文学奖(如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等)的作品不在参评范围以内;
本奖采取推荐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集体推荐渠道如下: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家协会推荐及为本会理事会员单位的出版社,大专院校和会员推荐)。 参评作品征集。征集工作由评奖办公室进行,评奖办公室应在开评前向中国大众文学学会理事会员单位、会员和个报刊社发出作品征集通知,请他们在规定期限内向评奖办公室报送符合评选要求的参评作品;
推荐备选作品。评奖办公室代表中国大众文学学会,聘请文学界具有影响力的若干作家、评论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组成初选审读组,对推荐作品在广泛阅读、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筛选,提出适当数量的作品,作为提供给评委会审读备选的作品。经由三名以上评委的联合提名,可在初选审读组推荐的作品以外,增添备选作品;投票产生获奖作品。评委会在认真阅读全部备选作品的基础上,经充分的协商与讨论,最后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作品。投票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对候选篇目进行初步筛选;第二轮投票,决定获奖作品。作品获得不少于评委总数的2/3的票数,方可通过;评奖揭晓。评选结果由中国中国大众文学学会统一发布,并隆重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奖状(证书)、奖牌,对出版、刊登获奖作品的出版社、报刊社及其责任编辑颁发证书。 为确保评奖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群众性,百花文学奖评奖工作实行专家评委提名及大众评委公开投票制度,评委会对获奖作品的评奖活动完全公开、透明;杜绝评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评委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收受参评者的礼物、出席参评者的宴请,不得进行有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交易,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评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者的参评资格也将予以取消;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成员和参与评奖工作的工作人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家作品有较密切的关系(如系作品的责任编辑、参评作者的亲属),致使可能对作品作出不公正的判断,必须予以回避或作品退出备选篇目,若发现有隐瞒者取消评委和参评人员资格,并不得再参加大众百花文学奖评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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